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强化低空飞行风险管控,及时有效应对飞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安全、数据安全等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安全底线、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响应、科学决策、规范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应急预案体系
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以及市内各通用机场、通航企业及其他低空飞行活动运行主体的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区、县(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级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力量和政府、低空飞行活动运行主体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力量及社会力量等。
2.3市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数据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绍兴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市城发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绍兴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负责指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对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当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范畴或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并协助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指导协调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市委网信办: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不实、有害信息的传播。
市发改委: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应急生活保障类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工作。
市经信局: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确保低空飞行活动所需的公用通信设施运营,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相关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属地政府和运营单位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市级应急处置资金;指导属地财政按规定落实属地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