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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申请!民航东北局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5-09-30 | 40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赶紧申请!民航东北局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9与26日,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发布了《东北管理局关于启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的通告》。根据通告,按照民航局《关于开展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试点的通知》(局发明电〔2025〕1604号)要求,东北管理局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独立考试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方案,东北局将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各新设一个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以下简称独立考试点),面向省内培训机构提供无差别服务,为后续民航局调整考试管理制度积累实践经验。监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建设方案的初始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复核后,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最终评估。

图片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工作,探索执照考试点“考培分离”的路径,按照民航局《关于开展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试点的通知》(局发明电〔2025〕1604号)要求,东北管理局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独立考试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请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并向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飞行标准处递交申请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045182896835

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联系人:冯占宇     联系电话:043184925023

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联系人:周正       联系电话:02488299105

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联系人:于剑       联系电话:041183883760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以下是方案详情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为优化中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机制,探索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考培分离”路径,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民航局《关于开展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5〕160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经过申请、审核、建设、评估等环节,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各新设一个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独立考试点(以下简称独立考试点),面向省内培训机构提供无差别服务,为后续民航局调整考试管理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二、职责分工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并落实试点方案;负责组织集体审议,最终确定试点考试点;

东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负责试点任务的具体推进和落实;负责编制试点方案并组织征求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独立考试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具体评估意见,提交管理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导小组审议;负责对管理局批准的独立考试点后续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申请人所在地监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独立考试点的申请、建设方案的审查,参加民航局、管理局组织的对独立考试点申请的评估,负责对独立考试点的持续监督检查。

三、独立考试点申请人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或者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地方企业;

2.具备民航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3.具有开展执照考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条件和专职人员、符合要求的考试用无人机和飞控系统;

4.从未参与过任何形式的无人机操控员培训业务,并承诺一旦参与试点工作,未来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展无人机操控员培训业务;

5.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记录。

四、独立考试点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