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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申请!民航东北局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5-09-30 | 408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赶紧申请!民航东北局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MD-92-FS-03)执行,其中对试点单位的培训资质、近12个日历月培训考试量和通过率不做要求。

五、独立考试点的申请和审批

(一)独立考试点申请人在考试点建设前,应向所在地监管局飞行标准处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申请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考试点建设必要性说明;

3.考试点建设方案;

4.不以任何形式开展无人机操控员培训的书面承诺(附公章);

5.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其申请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独立考试点试点工作启动之日后3个自然月内完成试点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独立考试点的申请。

(三)监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建设方案的初始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复核后,由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最终评估。

(四)申请单位得到东北地区管理局的评估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方案及要求开展考试点建设工作。

(五)考试点建设完成后,由民航局会同东北地区管理局、考试点所在地监管局组织对考试点的软硬件环境、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管理手册中要求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进行评估,经局方评估合格的考试点方可投入使用。

(六)管理局飞行标准处负责协调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信息中心在UOM上开放考试点,可开放的独立考试点载明有效期为两年。

六、独立考试点的持续监督管理

1.独立考试点所在地监管局至少每季度对独立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1次。

2.对独立考试点的每次考试,考试点所在地监管局要进行现场或远程监控,受理并解决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持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软硬件环境、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2)考试点运行管理制度版本修订及执行情况;

(3)考试点考务办公室人员配备情况;

(4)考试数据、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核查情况等;

(5)局方要求的其他情况。

4.在独立考试点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其执照由所在地监管局飞行标准监察员在UOM上进行初审。执照审核人员由管理局飞行标准处联系信息中心在UOM上设置。

5.独立考试点的组织管理、绩效考核和管理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MD-92-FS-03)执行。

七、试点公告程序

1.管理局飞行标准处起草试点方案(初稿);

2.就试点方案在管理局机关、各监管局征求意见;

3.管理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工作启动日期; 

4.于试点工作启动日期,在管理局官网发布考试点试点公告,征集考试点申请;

5.请示民航局飞标司批准,同步在UOM上发布公告。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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