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聚焦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加强低空保障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包括培育低空经济优质企业、培育城市空中交通市场,支持发展低空商文旅体融合业态,推动低空服务应用于城市治理,支持企业参与低空城市治理场景建设,支持低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
支持低空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广“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入选重点示范场景的,对每个入选重点示范场景的低空装备研制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落户在重庆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eVTOL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标准适航证(AC)后给予奖励,载人航空器分别奖励6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120万元、120万元、6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户企业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特别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措施还支持开展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类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更多奖补及支持政策,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低空经济的规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
(一)推动低空服务应用于城市治理。鼓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统筹本地区或本行业低空飞行服务需求,推动基础设施、空域资源、数据资源共享互通,将低空经济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目录范围,加大无人机、直升机在高层建筑灭火、森林防灭火、地灾监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测绘勘探、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监测、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企业参与低空城市治理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低空航空器提供高层建筑灭火、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测绘勘探、电力巡检、城管巡查、执法取证、人工影响天气等低空城市治理服务。大力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多元场景应用,推动多行业、多领域融合发展,对在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业务并形成规模化服务能力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
(三)培育城市空中交通市场。对在重庆市开通取得军民航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电动垂直起降器(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每条市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重庆市内),按照市区两级各承担50%的航线补贴方式,补贴金额以合作协定约定为准。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探索在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拓展旅客联程接驳、货物多式联运等创新场景。
(四)支持发展低空商文旅体融合业态。引导低空消费业态融入各级各类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区县和重点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低空消费新业态。鼓励旅行社开展低空旅游业务,与各景区、通用机场合作开发观光旅游、主题游、体验游等产品,依托景区建立飞行营地、垂直起降点,开展低空飞行体验活动。支持无人机竞速、青少年无人机运动等低空飞行运动。鼓励引进国际级、国家级航空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
二、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各类低空飞行器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科学试验、科研试飞、演示验证等,全力保障低空运营、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的试飞测试需求。
(六)支持企业适航取证。支持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落户在重庆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eVTOL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标准适航证(AC)后给予奖励。其中,载人航空器分别奖励6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120万元、120万元、6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户企业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型号每项认证仅奖励一次。
(七)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