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济南市政府网1月31日日消息,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设总则、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应用推广、飞行服务、安全保障、附则共7章40条,重点包括:
1.明确低空经济总体要求。《办法》对济南我市的低空经济作出明确定义,规定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统筹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了财政、城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育、气象、公安等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坚持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低空经济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和社会多元参与机制,合力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2.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高效建设、安全运行对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办法》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济南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和建设规划要求;明确建设重点,统筹推动低空飞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市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维修保养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通信网络对低空空域的覆盖,推广使用低空飞行专用频率。此外,鼓励在符合要求的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依法布设低空基础设施。
3.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全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要求,统筹推动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创新驱动,鼓励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强化保障措施,完善低空经济政策、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试验基地等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发展。
4.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为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办法》规定:立足培育市场需求,推动低空飞行在生产作业、公共服务、交通物流、低空消费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结合济南市实际,聚焦物流配送、文体旅游、农业生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务服务等应用场景,明确支持推广和发展的相关措施。
5.突出飞行服务保障。为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办法》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推动低空空域和航线分类划设等工作,积极释放低空空域资源;推进市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低空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确依托市低空飞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低空飞行申报、飞行情况、气象信息、飞行告警等服务。
6.筑牢安全保障底线。为推动做好低空经济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低空飞行安全保障,《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低空飞行应当遵守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飞行准入、信息登记等强制性要求,规定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协同监管、日常应急处置等要求,健全低空飞行安全保障的相关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济南市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0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和空天信息产业基金。 此外,一批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重点项目、产业基金在济南进行集中签约。其中,AS700载人飞艇北方交付中心项目、纵横股份工业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济南“低空+”创新应用综合示范区项目等16个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77.68亿元。
以下是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第三条 低空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和应用牵引、创新驱动、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制定低空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将低空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开展低空交通物流应用场景培育,推动低空出行和物流行业发展;做好地面交通、水上交通和空中交通衔接,协调推进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救援机制。
体育部门负责管理低空航空体育运动,宣传普及低空体育运动,指导低空运动队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体育运动的国际、国内交往和技术交流。
气象部门负责制定低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方案,统筹低空经济气象基础设施布局,提供低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
公安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从事低空飞行活动时发生的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投资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根据本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进低空经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推动在低空空域改革、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低空运营市场推广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七条 本市建立低空经济专家论证咨询机制,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提供研究、论证、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 鼓励、支持依法成立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组织。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宣传、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九条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运营应当结合土地、环境、气象等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安全、人口密度、飞行需求、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共建共享的原则,并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衔接。
第十一条 本市统筹推动建设、运营下列低空基础设施:
(一)市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维修保养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通信网络对低空空域的覆盖,推广使用低空飞行专用频率。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用于警务活动和应急救援的临时起降场所。
第十三条 鼓励在符合要求的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依法布设低空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开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维护保养,保障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本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指导低空经济发展、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本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推动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第十六条 本市统筹规范低空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特点、资源条件等,完善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推动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在本市开展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和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多层次的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关键技术研发、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
第十九条 支持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低空经济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引进、评价与激励机制,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共享科教资源,开展产学研项目,设置相关专业,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综合性、专业性、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加大低空经济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参与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推动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验基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验基地负责提供内场性能测试、外场飞行测试、航空器运行风险评估、试飞试验和有人、无人融合飞行验证综合性服务。
第四章 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市场需求,推动低空飞行在生产作业、公共服务、交通物流、低空消费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产品、技术和成果等展示、交易、交流,统筹规范低空经济产业论坛、展会、赛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