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新浪微博
会员登录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人才招聘
北京云翼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博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2018 京ICP备16044150号-1                       

跨界 · 融合 · 服务 · 创新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新闻聚焦
行业技术
首页  >  新闻聚焦   >  行业技术  >   详情
积极释放低空空域资源 《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济南市政府网站 | 作者:济南市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6-02-03 | 17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据济南市政府网1月31日日消息,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


据济南市政府网1月31日日消息,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设总则、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应用推广、飞行服务、安全保障、附则共7章40条,重点包括:

1.明确低空经济总体要求。《办法》对济南我市的低空经济作出明确定义,规定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统筹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了财政、城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育、气象、公安等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坚持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低空经济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和社会多元参与机制,合力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2.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高效建设、安全运行对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办法》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济南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和建设规划要求;明确建设重点,统筹推动低空飞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市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维修保养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推动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通信网络对低空空域的覆盖,推广使用低空飞行专用频率。此外,鼓励在符合要求的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依法布设低空基础设施。

3.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全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要求,统筹推动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创新驱动,鼓励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强化保障措施,完善低空经济政策、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试验基地等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发展。

4.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为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办法》规定:立足培育市场需求,推动低空飞行在生产作业、公共服务、交通物流、低空消费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结合济南市实际,聚焦物流配送、文体旅游、农业生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务服务等应用场景,明确支持推广和发展的相关措施。

5.突出飞行服务保障。为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办法》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推动低空空域和航线分类划设等工作,积极释放低空空域资源推进市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低空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确依托市低空飞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低空飞行申报、飞行情况、气象信息、飞行告警等服务。

6.筑牢安全保障底线。为推动做好低空经济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低空飞行安全保障,《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低空飞行应当遵守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飞行准入、信息登记等强制性要求,规定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协同监管、日常应急处置等要求,健全低空飞行安全保障的相关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济南市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0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和空天信息产业基金。 此外,一批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重点项目、产业基金在济南进行集中签约。其中,AS700载人飞艇北方交付中心项目、纵横股份工业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济南“低空+”创新应用综合示范区项目16个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77.68亿元

以下是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第三条 低空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和应用牵引、创新驱动、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制定低空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将低空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开展低空交通物流应用场景培育,推动低空出行和物流行业发展;做好地面交通、水上交通和空中交通衔接,协调推进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