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七条【低空交通航线支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城际交通类、市内交通类和观光体验类载人运输航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该条款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八条【发展低空公共服务支持】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作用,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发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清单,支持购买“低空+应急救援”“低空+城市巡检”“低空+安全管理”“低空+生态监测”等领域低空飞行服务,加强低空航空器在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公安巡逻、交通巡查、违建巡查、环卫巡查、桥梁隧道巡检、楼宇外墙巡检、大型活动安保、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森林防灭火、国土资源测绘、水资源监测等公共治理服务场景应用,推动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
第九条【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人才支持】对获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以及产品获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认定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企业,分类分档给予骨干技术人才推荐名额,对企业推荐的骨干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支持,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该条款设立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十条【低空经济职业培训支持】支持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低空航空器领域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L、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航空器机械维护员、航空器部件修理工等补贴的,按照每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大型载人有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驾驶员执照的,按照每100人给予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一条【金融保险支持】发挥区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投资,助力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支持低空保险发展,对提供适用于低空飞行器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按上一年度该类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10%给予支持。低空保险支持设立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运用新型能源技术的低空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以及整星和运载火箭研制、星载和地面终端设备制造、火箭发射和卫星应用服务等航空航天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涉及“大于”“最高”“不超过”“不少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数额区间的下区间包含本数,上区间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五)本措施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广州天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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