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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驾驶员最低一千最高一万,海南18条措施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作者:海南省政府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时间: 2025-02-17 | 1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补贴驾驶员最低一千最高一万,海南18条措施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海南省政府网2月16日消息,海南省交通厅正式发布《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海南省拟推出18条举措支持全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透露,海南还计划设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推动成立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

《若干举措》提出多项真金白银支持措施,例如,对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以及低空飞行器公共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资金支持,单个机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起降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此外,对不少于10家单位开放不少于500架次的运输机场、A1类通用机场、A2类通用机场,分别给予机场管理机构3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支持;其中,开放架次占比80%(含)以上的A类通用机场,再给予100万元支持。

此外,鼓励各市县政府依托园区申报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等试点,对相关试点涉及市县财政出资部分,按照1:1给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每项试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市县政府按规定对属地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园区运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在运营支持上,对主基地在海南的飞行培训机构,按照其在海南培训并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执照的人员数量,给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视距内驾驶员1000元/名、超视距驾驶员3000元/名和教员5000元/名,运动类驾驶员和私用驾驶员执照1万元/名的支持;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开展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或陆空两用飞行汽车飞行培训且该业务开展满1年的,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附件

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引进培育

(一)优化产业服务。设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鼓励各市县、园区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参与,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通过海南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名录和应用场景、航空器、人才、航材等供需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厅、大数据发展中心)推动成立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海南机场集团、中国通航公司等)

(二)强化金融支持。依托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可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域的子基金,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财金集团,省委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不定期召开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特点,为相关企业融资活动提供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手段筹措资金,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支持海南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上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开设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并利用账户便捷开展国际合作业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三)落实财税激励。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原辅料“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货物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海南自贸港税收减免政策及国家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海口海关)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海南省有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财政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单位)

(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人才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开展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科协)加大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本地人才培养,坚持“双优”原则,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围绕航空领域专业来琼办学及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委托培养合作,鼓励省内高校开设相关研究院、学院和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集聚发展

(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