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年代,为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党中央在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生产能力的同时,审时度势,积极发挥社会主义体制优势,着手建立和完善国防工业体系和国防科研体系,为之后国家大规模三线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防工业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在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统筹规划的领导体制。随着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国内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国防科技工业领导体制也不断调整和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在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统筹规划的领导体制。随着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国内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国防科技工业领导体制也不断调整和改变。
二机部与一机部合并
1956年初,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高潮,总结自己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已经摆在党的面前。1956年4月21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听取李富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在讨论关于战时和平时工业生产的互相转化问题,毛泽东说:学两套本事,在军事工业中练习生产民用产品的本事,在民用工业中练习生产军事产品的本事。这个办法是好的,必须如此做。
1958年2月,根据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组成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赵尔陆任部长。在一机部成立大会上,朱德讲话指出:国务院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把三个部合并起来,更容易统一调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为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服务。特别是军用生产和民用生产二者结合起来,不论是对国防建设还是对经济建设,都有很大好处。
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
经过十年艰苦创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已初具规模。在国庆十周年的阅兵大典中,受阅的兵器都是中国自己制造的,标志着中国兵器工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体系,使中国的制式武器装备全部立足于国内,结束了武器装备依赖进口的历史。
随着国防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工业部门类别复杂齐全,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也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和改变。196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工委),贺龙为主任。
鉴于一机部统管国防工业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在中央军委提议下,196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国防工业仍从第一机械工业部分出。1960年9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一机部所属国防工业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的科研、生产、建设单位划分出来,单独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简称三机部),设航空、兵器、造船和电子工业等专业总局。1961年1月,国防工委与三机部合署办公,孙志远任三机部部长。

成立新的国防工业部
在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为了适应国防工业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还决定,组建新的国防工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防工业的组织管理。
1960年代初期,电子工业已初步建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开始能为军队和国民经济提供产品的制造工业。196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简称四机部)的通知。第四机械工业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子工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工业门类。
1963年9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其任务并入国防工办;将兵器工业、造船工业从三机部分出来,成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调整后的三机部主管航空工业。兵器工业从三机部划分出来,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第五机械工业部(简称五机部),主管原三机部第五局、第六局所属企业。在三机部第九工业管理总局(简称九总局)的基础上,成立第六机械工业部(简称六机部),统管全国造船工业。
在这个时期,国防部五院的组织机构和规模又有了扩大,为了加速导弹工业的发展,1964年11月23日,中央决定: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从第三、四、五机械工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市,抽调若干工厂和事业单位,组成第七机械工业部(简称七机部),统一管理导弹、火箭工业的科研、设计、试制、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至此,七机部较之国防部五院时期,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试制、生产能力有了增强,组织管理更加集中统一,形成了比较完整配套的科研、生产体系,为我国导弹、火箭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和中央专委
1961年初,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防工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国防工业各部门、国防工业与其他有关工业部门、使用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好相互间的协作,中央军委常委会议几次讨论国防工业的领导体制问题,认为应该有一个统一管理各个国防工业部门工作的机构。
1961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直接归口管理二机部(核工业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单位的工作。国防工办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的第一线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两委的日常工作,罗瑞卿任国防工办主任。国防工办成立后,各省、市、自治区也于60年代中期成立了一些管理国防工业的相应机构,陆续成立了国防工办。这样,就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国防工业的管理系统。
为大力协同做好原子弹研制工作,1962年10月30日,罗瑞卿在向中共中央写报告,建议成立中央十五人专门委员会。11月3日,毛泽东批示:“很好,照办。”12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由周恩来(任主任)、贺龙、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陆定一、聂荣臻、罗瑞卿、赵尔陆、张爱萍、王鹤寿、刘杰、孙志远、段君毅、高杨组成的中央十五人专门委员会(简称中央专委)。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国防工办。
1963年2月至1965年2月,国务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机械工业部的业务工作,都由国防工办归口管理。196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其任务并入国防工办。这样基本理顺了国防工业的领导体制。
国防科研体系的建立
中国国防工业在初步掌握现代制造技术之后,建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着手自行研究和设计武器装备,就成为继续前进的目标。
成立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
1955年 1月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作出发展原子能事业、研制原子弹的决定。1956年2月,受周恩来委托,钱学森起草了关于《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提出了我国火箭、导弹事业的组织方案、发展计划和具体措施。1956年3月14日,周恩来主持中央军委会议,决定组建导弹航空科学研究方面的领导机构——航空工业委员会(简称航委)。4月13日,国防部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决定,为了发展航空工业,成立航空工业委员会,直属国防部。
组建导弹研究院——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为加快导弹研究院的组建工作。1956年10月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正式成立。钟夫翔为国防部第五局局长,钱学森为国防部第五局第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有关无线电电子学方面的研究组织工作,由王诤负责。先组建的自动控制、无线电定位两个研究所,由国防部第五局直接领导。1957年3月1日,国防部五局正式撤销并入国防部五院。
1957年10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的原子工业的协定》(简称“10月15日协定”或“国防新技术协定”)。为适应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的新情况和新任务,国防部五院在原10个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两个分院,分别承担导弹总体、火箭发动机和控制导引系统的研究工作。随着导弹仿制工作全面展开,中央军委决定加快国防部五院一分院、试验站、空气动力研究所、二分院等4项工程的建设。到1961年,五院已建成了3个分院,为导弹研制奠定了基础。
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国防科技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1958年9月,聂荣臻代中央军委起草了给周恩来并毛泽东、中共中央的《关于改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报告》。9月25日,军委第157次会议通过了聂荣臻起草《关于改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报告》。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的报告,中央在指示中说,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目前急需把研究设计、试制和使用三方面密切结合起来,同意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聂荣臻任主任,陈赓任副主任。1960年4月1日,国防部任命刘亚楼、张爱萍兼任国防科委副主任。
国防科委的成立,标志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有了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发展工作的机构,加强了对国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国防科技重大决策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加速了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
组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
至1960年代前期,中国国防工业已初具规模。在此期间,为了适应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国防工业部门先后组建了一些国防科研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也相继成立了一些研究机构,对常规武器装备的研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这些科研机构研制力量分散重复,专业门类不全,不能形成集中的攻坚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国防科委在国防部五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1959年12月向中央军委呈送报告,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速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建议组建无线电电子学研究院、航空研究院和海军舰艇研究院。
1960年12月,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组建航空、舰艇、军事无线电电子学等三个研究院的通知》。通知说:上述3个研究院从1961年1月,正式列入军队编制,番号分别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3个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军用飞机、舰艇、军事电子装备的研制,并解决仿制、引进中的技术问题。
到20世纪60年代初,国防科委拥有38个单位,约8万人,形成了一支尖端和常规武器装备的研制队伍,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配套的国防科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