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积极参与2020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申请工作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AUVSC联盟
|
发布时间: 1644天前
|
13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更好的为广大智能科技工作者和全体会员服务,中国人工智能学会2020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218号]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2020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申请工作 2020年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评选正式开启,欢迎中国无人系统产业联盟各会员单位及各无人系统企业积极报名参与。
导读: 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通过推荐选拔优秀的智能科学技术成果和产业化项目,切实调动我国智能科技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升智能科学技术与产业化应用发展水平,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赋能作用,奖励在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更好的为广大智能科技工作者和全体会员服务,中国人工智能学会2020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218号]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通过推荐选拔优秀的智能科学技术成果和产业化项目,切实调动我国智能科技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升智能科学技术与产业化应用发展水平,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赋能作用,奖励在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更好的为广大智能科技工作者和全体会员服务,中国人工智能学会2020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218号]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是我国智能科学技术领域最高奖,每年设有200万元人民币奖金,具备提名、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请各地方人工智能学会(联盟)、高校科研院(处)及人工智能研究院(学院);学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和同领域学者专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提名
1.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
(1)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可联合提名1人。
(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
2.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含科普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
(1)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获奖人:每人每个奖项可提名2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每人每个奖项可提名2项。
(3)学会专委会主任委员或常务理事:每人每个奖项可提名1项。
(4)学会理事:每5人每个奖项可联合提名1项。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每人每个奖项可提名1项。
(6)2016年(含)以后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一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一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个奖项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85岁(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不超过3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或5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
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对我国智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杰出智能科学技术专家。
2.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和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含科普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
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的青年科学家或团队组织。
各地方人工智能学会(联盟);全国高校科研院、科技(成果)处,包含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电子信息、网络通信、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研究(院)所,各智能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工程)中心等;各高校人工智能研究院(学院)等。每个提名单位年度独立或与其它机构联合提名不超过7个项目成果。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每个提名机构年度独立提名或与其它机构联合提名不超过5个项目成果;学会团体(企业)会员单位,每个提名单位年度独立提名或与其它单位联合提名不超过3个项目成果。
(三)提名范围
1.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含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脑与认知科学、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量子智能计算等)研究中实现重大突破者。
2.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智能产品硬件开发中取得较大应用价值成果。
3.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普创作取得的成果。
4.在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含核心算法、感知识别、知识计算、模式识别与数据挖掘、机器感知与机器视觉、认知推理、自主无人系统、人机交互、跨媒体分析推理、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应用领域中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者。
5.我国人工智能企业具有技术创新工程实践应用案例,为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产生深刻变革的推动者。
6.建成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并在重点领域展开创新应用取得成果。
7.为推动我国智能化建设,推进创新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有杰出贡献。
8.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智能系统评测,安全、可信智能系统构建的基本方法等研究方向取得的成果,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的贡献者。
9.建设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含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与基础平台,促进各类通用软件和技术平台的开源开放取得领先技术水平。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