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25〕12 号),统筹全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引导低空飞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该办法共28条,包含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建设低空新型基础设施、明确低空飞行基本要求、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加强低空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五部分内容,将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 根据办法,绍兴市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低空空域划设、增加临时管制空域,设立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建设市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提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发布低空飞行服务指南,推广低空公共服务应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

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介绍,该办法起草过程中,把握几方面原则:一是承接上位法要求。《办法》主要是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条例》中明确由地方政府履行的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如明确低空空域划设组织、公布渠道和临时管制空域划设流程等,确保落实落地。二是强化安全底线。以安全为核心,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主体要求等,推进低空飞行活动规范化。建立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设立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建设全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低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提供飞行计划申报、航空情报和监视等服务,提升低空飞行活动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建立低空飞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三是坚持适度超前。结合绍兴市实际,统筹全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空新基建,为各类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供支撑。提出“综合飞一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领域低空飞行效率。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
为确保本市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一)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市政府在职责范围内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发展和安全,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二)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坚持属地负责制,各区、县(市) 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市发改、经信、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 理、气象、文广旅游、体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数据等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低空飞行相关工作。
(三)落实运行主体责任。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运行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四)发挥专家作用。本市组织民用航空、空管、气象、地理信息、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低空飞行相关评估咨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低空飞行相关知识,加强安全教育, 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建设低空新型基础设施
(六)统筹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 纳入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做好与机场、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空飞行起降、航空器充(换) 电、飞行测试等地面设施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侦测反制、 电磁环境监测等低空智联网设施建设。
(八)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本市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省级平台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拓展完善本辖区低空飞行服务特色功能。
(九)推进数字底座建设。组织编制本市低空数字空域图, 市交通运输、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数据等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低空空域进行网格化和数字化表征,并按规定开放共享。
市数据部门指导协调城市低空信息数据的编目归集、跨部门共享应用等工作,建立城市低空信息采集数据库,加强城市低空数据集约统一管理。
(十)加强设施运营管理。低空基础设施采取登记管理,建立全市“基础设施一张图”。低空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障低空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三、明确低空飞行基本要求
(十一)加强运行主体管理。从事低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空域管理、飞行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空中交通管理 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十二)明确运行主体要求。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运 营合格证: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操控人员;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 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