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北省加快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低空经济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力争全省建成30个以上通用机场和600个以上起降场地、150个以上地面基站、1-2个A类飞行服务站。
力争全省培育50家具备整机生产能力的企业,其中1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5家;开发1-2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空关键系统;培育500家零部件企业和100家新型材料企业。重点打造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交通、时尚文旅等6个“低空+”新业态示范应用场景,力争全省低空应急救援起降点覆盖率达100%,建成10个以上物流和文体消费标杆场景,开通30条以上城市低空交通航线,80%以上高标准农田实现无人机植保,省内低空飞行器北斗导航覆盖率达100%。
以下是全文↓↓↓
湖北省加快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奋力抢占发展新赛道,加快推动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和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新篇章提供战略支撑。至2027年,全省低空基础设施基本完备,产业能级大幅跃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低空经济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智慧精准的低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力争全省建成30个以上通用机场和600个以上起降场地、150个以上地面基站、1-2个A类飞行服务站。——形成创新驱动、结构优化、链条完整的低空制造产业集群。力争全省培育50家具备整机生产能力的企业,其中1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5家;开发1-2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空关键系统;培育500家零部件企业和100家新型材料企业。——形成覆盖广泛、管理协同、安全高效的低空应用场景服务体系。
重点打造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交通、时尚文旅等6个“低空+”新业态示范应用场景,力争全省低空应急救援起降点覆盖率达100%,建成10个以上物流和文体消费标杆场景,开通30条以上城市低空交通航线,80%以上高标准农田实现无人机植保,省内低空飞行器北斗导航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四网”
1.完善地面起降“设施网”。
加快《湖北省通用航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建设。研究制定《湖北省低空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布局通用机场与大型起降场,加强集约利用。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小型起降点、中型起降平台布局规划。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体育场、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布设起降场地。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应急救援起降点与低空起降场地融合使用。对新建或改扩建通用机场,给予投资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各类起降场地,给予投资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旅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2.构建低空智能“信息网”。
按照“一期补短板填空白、二期按需求加密度”的原则,建设覆盖全省的低空飞行通信、导航、气象和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合作共建,推动应急管理ADS-B基站接入民航系统。加快北斗、5G及5G-A、ADS-B、雷达、低轨卫星等技术的融合应用。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建立通信专线和信息协调系统,实现常态化低空空域使用和飞行协调。对低空信息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3.划设低空飞行“航线网”。
会同军民航管理部门对全省空域进行分类划设,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划设,编制全省低空数字空域图和目视飞行航图。规划“两横两纵三圈”低空航线网。鼓励相关市州对开展传统通航飞行、无人机等其他低空飞行的运营公司给予相应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4.打造低空飞行“服务网”。
加快湖北省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中心设在武汉,实现全省低空飞行“一窗口申请、一站式审批、一张网通管”功能。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地依托本地运输或通用机场建设飞行服务站并接入省级中心系统。鼓励相关市州对低空飞行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