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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截止!《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网站 | 作者:广州市发改委 | 发布时间: 9天前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7日截止!《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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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和规范全市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共二十六条,包括总则、支持标准和申报要求、申报审批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内容。结合2024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管理办法》针对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配套,支持企业开展适航审定,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货运应用场景航线,以及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业务等不同政策内容,对各项政策的支持标准、申报要求、申报审批流程等进行了分类明确,提升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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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企业 2025 年 10 月 1 日 、 2026 年后每年 7 月 1 日前 提交申请和印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者不满足补助条件的,可以在下一 自然 年度的 7 月 1 日前申请 , 申请时间最晚不得晚于政策有效期后 1 年 , 逾期则视为已自动放弃申请权利 , 不再受理。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若干措施》中涉及财政扶持、补助的相关条款,包括第(二)条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条鼓励重点产业配套项目,第(七)条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第(十一)条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第(十二)条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第(十五)条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业务,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审批、评审、验收、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若干措施》中第(一)条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涉及财政扶持部分按照我市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预算管理,用于《若干措施》中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配套,支持企业开展适航审定,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货运应用场景航线,以及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业务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原则,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并由获得资金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使用。资金支持方式为后补助、后补贴、后奖励方式。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分别负责编制本单位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区相关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转报相关牵头市级单位。

第六条申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章支持标准和申报要求

第七条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自然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若申请合规项目扶持总额超过5000万,仅一个项目则按最高额给予扶持,多个项目则按各项目投资额占比分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登记注册、纳税、持续生产经营的低空飞行器生产企业。

2.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企业主体。

第八条鼓励重点产业配套项目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建设的主控芯片、动力系统、飞控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机体、航电系统、关键材料,以及无人机反制等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首台套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首版次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广州登记注册、纳税、持续生产经营的低空配套类制造企业;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低空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类企业。

2.首台套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实际从事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和量产;申报主体应具有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须达到70%(含)以上;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单件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含)以上。

3.首版次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生产和经营须在广州市,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如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本项目的证明)。申报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申报产品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相关软件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申报产品的项目投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申报产品及其升级版本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产品或者服务形式),并提供2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

第九条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从事研发和生产制造并开展适航审定的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0万元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按型号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1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登记注册、纳税、持续生产经营的低空飞行器生产企业。

2.申报主体所研发生产的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先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

第十条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

(一)补贴标准

1.单条航线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新开通航线年度飞行次数达到200架次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超过200架次的,对超出架次部分每架次再补助1000元。已开通航线,次年开始对同比增加部分按照1000/架次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设低空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的企业。

2.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经评审认可,起终点至少有一端在广州市并实施常态化运营的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

3.航线飞行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年度飞行不少于200架次。

第十一条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

(一)补贴标准

1.单条航线航线年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轻、小型无人机航线:新开通航线,每年完成不少于5000架次的,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超过5000架次的,对超出架次部分每架次再补助20元。已开通航线,次年开始对同比增加部分按照20元/架次给予补助。

3.大型无人机航线:新开通航线,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架次,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超过1000架次的,对超出架次部分每架次再补助100元。已开通航线,次年开始对同比增加部分按照100/架次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设低空货运应用场景航线的企业。

2.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经评审认可,起终点至少有一端在广州市并实施常态化运营的低空货运应用场景航线。

3.轻、小型无人机航线年度飞行不少于5000架次,中、大型无人机航线年度飞行不少于1000架次。

第十二条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业务

(一)补贴标准

1.单条航线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2.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安排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计算,应发放补贴总额超出年度预算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预算明细和申报数量合理确定前款的具体补贴标准,也可以根据各申报单位应发放补贴的比重,科学统筹分配年度补贴预算资金;按照最高补贴标准计算,应发放补贴总额不超出年度预算的,按最高标准发放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登记注册、纳税、持续生产经营,从事低空旅游,观光游览业务的企业。

2.使用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

3.年度飞行服务2000架次以上用于旅游观光的示范项目。

十三申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