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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办公厅发文:出台海南省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拓展丰富应用场景!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 作者: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98天前 | 5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省委办公厅发文:出台海南省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拓展丰富应用场景!……

18.打造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双高地”。

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国家所需、海南所能、产业所趋、民生所盼”,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建立高效协同、快速转化的科研攻关机制。争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落地海南,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推动崖州湾科技城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化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改革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更大范围推动经费“包干制”,推行项目“揭榜挂帅”、“赛马”、联合项目等新型管理制度,建立自由竞争遴选和稳定滚动支持、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相结合的筛选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探索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以及产业创新联盟等在攻关任务分解、科研经费使用、收入分配、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健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和保障机制。鼓励科研类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支持成果转化股权并进行收益激励。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和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单列企业科研赛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及省级科技攻关任务,大幅提升企业牵头项目比重。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创新联盟。改革支持企业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行“投贷联动”“拨投结合”等支持措施,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鼓励开发科技保险、科技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建立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创新积分情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融资。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投后股”。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打造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验证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推动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标杆性项目,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在海南设立研发中心和组建联合研发机构,在重点园区建设国际研发中心聚集地。积极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级科研项目落地。

19.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人才计划评审和管理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推动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修订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探索建立符合新职业(新业态)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要的职称评价标准。加快人才授权松绑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整治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开展科教界“唯帽子”治理工作。制定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人才集聚地建设方案,争创国家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行“科技副总”等人才双向流动鼓励政策。完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及配套生活、学习等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深入实施“南海新星”项目、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等青年人才项目。打造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的人才数字化服务和管理平台,聚焦产业需求举办国际性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外籍、港澳台人才在海南工作居留政策更加开放、便利,深化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制度,丰富“五星卡”应用场景,落实好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政策。落实推进高技术人才移民相关安排。

六、突出陆海统筹、山海联动、资源融通,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20.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对在海南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放开落户限制,鼓励举家进城落户。完善户籍迁移网上办理。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稳步推进居住证与户籍“同城同权”。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增加居住证附着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探索与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情况相挂钩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下足功夫提升功能品质。优化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政策,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出台支持城市更新政策,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21.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农垦国有资产进入交易市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全省试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强镇强村,打造和美乡村“海南样板”。优化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农业“良种、良田、良机、良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政府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

22.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类设施和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精细化管理。改革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探索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探索耕地保护利用新机制,有序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高品质复合利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严格“一张图”管理。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海南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定位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建立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在三亚经济圈等区域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3.深化农垦改革。

推动“五个一”建设,提升天然橡胶战略保障能力。开展垦地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有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移交地方,妥善化解土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垦区土地资源。深入推进垦区民生改善和垦地融合发展,加强垦区职工群众住房保障,推进垦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化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海垦集团管理体制,构建海南农垦特色产业体系。

24.加快建设“三极一带一区”。

着力发展壮大“三极”,加快以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建设带动海口经济圈协同联动发展,推动三亚经济圈“国际旅游胜地+自贸港科创高地”双引擎发力,发挥洋浦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儋洋经济圈聚合效应。精心打造“一带”,推动琼海、东方、乐东等滨海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文昌全域发展航天城,沿海市县向海拓展城市功能。高水平建设“一区”,开展五指山等生态型城镇化试点,促进中部与沿海联动发展。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构建跨市县合作发展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共建共享。

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25.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加快完善提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满意度测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询问、评议、听证制度。完善人大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注重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统筹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封关运作相关立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依法开展立法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紧密衔接、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规制度体系。围绕贸易投资、港航一体化等方面,探索跨省域区域协同立法。推动社会文化背景、地理环境、自然禀赋相近的有立法权的市县之间开展协同立法。加强法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26.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和大统战工作格局。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政协协商议政程序规则,畅通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协商议政成果的采纳、落实、转化及跟进督促、及时反馈的常态化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深化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机制。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大统战工作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选育管用留机制。制定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海南实践,规范流动信教群众服务管理。推动知联会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